竞价排名是否广告还处争议中
发布日期:2016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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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4月中旬, 百度 竞价排名引发关注。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(以下简称公益联盟)于4月底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,建议将付费推广定义为广告。
日前,工商总局回复称,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还在争议当中。
事件 维权遇阻 申请信息公开
公益联盟代表雷闯此前向记者介绍,由于不能确定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,很多消费者在维权上遇到困难。
消费者小田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举报百度推广发布“违法广告”,并且到法院起诉百度公司。法院最终判定百度的推广链接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但海淀工商分局以不确定百度推广是否广告为由,拒绝受理小田的举报。
2013年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向海淀工商分局寄送建议书,建议书称百度推广的相关搜索内容符合《广告法》性质。
就海淀法院的这个建议,北京市工商局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过请示——《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“百度推广”是否应依据司法判决认定为广告的请示》(京工商文[2013]43号,下文中简称《请示》),但始终未得到回复。
消费者小田的维权行为也因无法得到最终回复而搁浅。雷闯和维权者们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将北京市工商总局的《请示》的批复内容进行公开,并且公开百度推广是否广告。
回复 搜索竞价排名是否广告处于争议中
对于公益联盟要求公开的部分内容,工商总局表示不在公开范围内。对于搜索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,工商总局表示处于争议之中。 工商总局在回复中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“本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,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”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》第二条规定,“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,应当是现有的,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、加工或者重新制作(作区分处理的除外)。”据此,公益联盟所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所规定的内容。
此外,关于搜索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,工商总局回复称,竞价排名一直处于争议之中,2015年4月修订公布、9月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“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。”在前期工作的基地上,工商总局起草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2015年7月以来,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,待完成相关程序后将正式公布。文/记者 石爱华